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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遛狗必须牵绳吗
编辑:时间:2022-06-16来源:

遛狗不牵狗绳,是不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不是!这已经不属于文明不文明的问题,而是一种违法行为。既然各地养狗条例都已做出规定,遛狗必须栓绳,那就是法律,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法规,违反了就是违法!

国家规定遛狗必须牵绳吗

有小区规定业主遛狗必须牵绳,并在狗身上带上标有主人姓名和电话的牌子,你...

遛狗无可厚非,最近一两年狗伤人的事件也不少,个人觉得遛狗还是把绳子带上,狗必定是畜牲,是有兽性的,说不准啥时候兽行就发了,人都有发毛的时候,何况动物。同时国家应该推出相应的保险,并强制主人购买,避免了万一伤人后的赔偿问题。

有小区规定业主遛狗必须牵绳,并在狗身上带上标有主人姓名和电话的牌子,你...

凡事喜欢一棍子打死一片的,基本都是偏执型人格。比如,男人没一个好东西,姓李的没一个好东西。这种思维大多是没读过书的大妈思维。同样,狗就一定有攻击性,养狗就一定牵绳。这与文盲大妈是一样的思维。人分三六九等,狗就一定要千篇一律?

有小区规定业主遛狗必须牵绳,并在狗身上带上标有主人姓名和电话的牌子,你...

国人的素质还远没到能养宠物的时候,就说我们小区吧,晚上回家走路都怕踩到狗屎当然了有极个别的我看到过清理狗大便,有一个狗主人做的特别好一条金毛出门带嘴套,牵绳子,还拿着铲屎的铲子。在这里为你点赞!剩下的遛狗基本都是随便跑很少有牵绳子的(罗威纳,马犬这种大型犬都很多)!早起5点多开始就都是狗打架的叫声然后就是狗主人的对骂声。现在学生放假了新小区年轻人比较多孩子也都小出门都害怕(关键万一被咬疫苗还都是假的),去年有人估计是实在受不了了投了一次毒死了10来条狗,这下都知道牵绳子去小区外遛狗了,可是没俩月又都回复往常了。真的希望国家早日立法,因为素质不是一天两天能上去的只能拿法律来约束不道德的养狗人!

遛狗时如果没有牵狗绳的话,是不是无论什么情况都是宠物主人的责任呢?

这个问题其实很明确,你想啊,狗毕竟是动物,是动物,就会有攻击性,无论大狗小狗,就算是最温顺的边牧也有时候会主动攻击人或者其他动物。保证遛狗的良好习惯是跟重要的,既然出门遛狗,就有必要必须随时牵引,养成文明网狗的习惯。因为你不知道你家狗子什么时候会失控。如果是个细心的主人的话就会知道自己的狗子对什么敏感,知道了自己的狗子对什么敏感,就好对症下药了。我自己的亲身例子:大家应该都知道泰迪这种狗,是很仗势欺人和狗仗人势的。有一次我们在高速执勤和安保任务,我们四个人,轮流两个大狗两个小狗,每次轮开两人一组。那天到我上岗的时候,交岗的那哥们回来告诉我说出去的时候牵好你的狗,外面有个人抱着他的泰迪在看我们的狗。我也没在意他和我说的那些,我就带着我的犬出去了,过去了才知道,那个吊人真没素质,一直在那用他的小狗挑衅我们的狗。当然我们的警犬是受过训得,一直只是好奇的看着他的小狗,最后那个人居然把他的狗放在地上,那个小狗崽子居然仗着他主人跑过来叫,实在忍无可忍,先是警告,不听,最后直接下口令袭(我们的狗子有牵引带),吓得那哥们和那个泰迪瞬间就怂逼了。还说要举报我们,最后领导出面了解情况后才没事。那天真有心放开狗咬他,太气人了。我说这个经历的意思就是牵引带,既可以控制狗,也可以控制住你自己,毕竟,实在遛狗躲不开这种辣鸡人,纵容下你的狗去吓吓他,也不是不可能的。毕竟这社会上什么人都有,你说是不是?

遛狗不牵绳是否属于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有何依据?

共知,狗是狼的驯化,还存狼的野性,能咬人、咬死人、传不治之症—狂犬病、甚至还能吃人…,狗是六畜中对人最具攻击性的、最危险的动物,因此不牵狗、散养、流浪狗对孩子、学生、老人、路人构成严重威胁,这威胁轻者被咬伤,重者咬成重伤或咬死或传狂犬病而亡,这些威胁有随机性,就是路上的行人,或小区各种人,所以不牵狗、散养狗、流浪狗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威胁是狗主人造成的,因此这三类狗即不牵狗、散养狗、流浪狗的主人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特征;因为三类狗对公共安全的危险是显而易见的,而不是不可预见的,因此狗肇事对狗主人不能以过失罪论处,而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惩处!美国狗咬死人,狗主人被以谋杀罪判处终身监禁并高额罚款的,否则随养狗高潮的到来狗患更严重!更难治!

遛狗不牵绳犯法么,可以报警么

非常讨厌不牵绳的拿别人的生命在开玩笑

遛狗不牵绳可以报警吗?

在楼下再次碰到老头不拴狗糟辱骂https://www.zhihu.com/video/1138218455676293120 7月13日上午10点半,我在楼下又碰到老头遛狗不拴,他看我过来就远远的开始骂我。我拍了...

中国有法律规定遛狗必须牵绳子吗?

有规定。宠物犬饲养人必须有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其实就包括给狗狗加颈圈和绳子。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具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中国对于养犬有明确的养犬的法律条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规定: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2、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5、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6、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7、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扩展资料:
广州:遛狗不牵绳将从严整治
养犬不登记、遛狗不牵犬绳的行为将会被公安警告!8月14日,广州市政府发出通知,决定联合多部门开展今年最严的养犬管理执法整治专项行动,对不文明的养狗行为将从严整治。据广州市公安局通报,目前广州市部分市民文明养犬、依规养犬意识不强,违规养犬行为比较突出。市民投诉最多的是溜犬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牵犬绳和犬扰民三类不文明养犬行为。据统计,上述三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警情,约占全市所接报涉犬有效警情的70%。自2009年相关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共行政处罚违规养犬行为238起,警告教育5万余人次,没收危险犬和其它犬只1665只,救助捕捉流浪犬5650只,做了大量警情处置、宣传教育和执法等工作,解决了一部分违规和不文明养犬问题。在广州市公安局官网上,记者了解到,针对养犬带来的城市管理问题,此次执法整治行动是近年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执法最严厉的一次。公安、城管、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集中力量联合执法整治,通过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力争解决困扰广州市的养犬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公安将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对巡查发现的养犬不登记、溜犬不牵犬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违规养犬行为进行警告教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