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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今年疫情会免费办狗证吗
编辑:时间:2022-06-1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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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狗没有狗证,当时也没拴狗绳,被小车撞了,师机当时有停一下,但是没下车,我跑过去,他就又开走了,狗我送去医院救,医药费那些花了1万多,报警处理,那司机现在就...

沈阳今年疫情会免费办狗证吗

疫情期间可以带狗狗出省吗?

可以吧。不过带宠物出门的话,是不能坐飞机火车的,因为这个是过不了安检。你要出省的话,只能自己开车。毕竟一些大巴车也是不可以的。

宠物托运都需要什么证件

飞机要办个宠物托运,手续挺麻烦要准备航空专用的笼子、动物检疫证明、出入境证明、宠物健康检查、及时确定航线订有氧仓等等。然后去航空公司货运部办理托运手续,交钱发货。到达目的地凭身份证提取即可。火车托运
1 至少提前一个星期去附近的兽医站打狂犬疫苗和猫三联,一只120大洋,取得防疫证(如果有防疫证的可以不用这一步了)
2 提前一两天,不能太早,最多提前两天,带上宠物和防疫证到附近的兽医站(要铁路部门认可的,比如朝阳兽医站((可以打铁路兽医站的电话51840893咨询,它会告诉你最近的兽医站在哪里))去做一个体检,挂号 5大洋,体检30大洋.取得健康证明.就是按按压压,看看耳朵皮肤.然后用健康证明在楼上换一个宠物出境检疫证明>>,交10大洋.
3 提前一天,带上宠物,到北交大南门旁边的铁路兽医站(动物检疫站)去加盖章,咨询电话51840893,此处不花钱.宠物如果很麻烦也可以不带,我这次是不知道要带就没有带,而且从双井打车过去,太远了.然后跟管章的小姑娘磨了磨,就盖了.据说有两个管章的,一个好说话一个不好说话.看来我运气好,正好是那个好说话的.
4 当天的火车,提前2-3个小时,带上宠物,用专用的航空箱子装上(可自制铁笼,但是纸箱什么的容器不可以),到火车站的货物托运站(咨询电话51824244)去办托运手续.如果前面手续齐全的话,手续特别简单,就是出示免疫证和出境检疫证明以及当天车票,然后领一个单子填写,过磅,收费(费用不明,不是自己办的),据说花不了多少.
5 办完证明以后,人就不可以走了,要一直陪着宠物直到陪着宠物一起进入货物车厢把宠物安顿好,当然人还可以回到自己乘坐的那节车厢去坐着。下站以后,去到达的车站凭着提货单领取宠物。

沈阳办狗证最便宜是多少钱-爱问知识人

第一次办证是500,有效期1年。其后每年200,有效期1年。那里都是这个价格

辽宁省政府出台现在办狗证免费求大神帮助

根据辽宁省养犬规定,每户限养一只身高不超过40厘米,体重不超过10公斤的小型观赏犬。参考品种为:京巴、巴哥、鹿犬、腊肠、西施、贵夫、博美、巴吉度、吉娃娃、北京犬、蝴蝶犬、约克厦等。萨摩属于大型犬,在三环以内不允许养,亦不能办理犬证。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养犬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具体承办。卫生、畜牧、工商、城建等部门依其职责予以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第四条 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第五条 在城市(不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下同)市区内,个人不得养大型犬。第六条 在城市市区内,个人可以养小型观赏犬,每户只可养一只。大型犬和小型观赏犬的分类标准,由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在城市市区外,一般允许每户养一只犬,从事犬类养殖的除外。第七条 在城市市区内,个人养小型观赏犬,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由县(含县级市、区)公安机关批准:(一)城市常住户口或有关签证的复印件;(二)居住地居民委员会的独户居住证明;(三)畜牧部门出具的免疫证明;(四)犬的彩色照片两张。第八条 在城市市区外,个人养犬的,应向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报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批准。第九条 单位豢养军用犬、警用犬、科研用犬、护卫用犬以及演艺用犬等特种犬,必须经市(不含县级市,下同)公安机关批准。单位豢养特种犬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获准养犬的个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批准的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养犬许可证》和犬牌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制作。第十一条 获准养犬的个人,每年必须向有关部门交纳管理费。城市市区内每只犬管理费为每年500元至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城市市区外养犬的管理费,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管理费应上缴同级财政,养犬管理工作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第十二条 获准养犬的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规定时间,持《养犬许可证》到畜牧部门为犬注射狂犬疫苗,核领犬免疫证明;(二)按规定时间,持核领后的犬免疫证明到发证部门注册;(三)变更住址的,及时到发证部门办理...

沈阳办狗证具体程序

展开全部《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治安支队 时间:2009-3-20 10:02:36【法规分类号】B111050200601
【标题】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二次修正)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5.09.28
【实施日期】1996.03.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动植物
【文号】
【题注】(1995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正文】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养犬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具体承办。卫生、畜牧、工商、城建等部门依其职责予以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第四条 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第五条 在城市(不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下同)市区内,个人不得养大型犬。第六条 在城市市区内,个人可以养小型观赏犬,每户只可养一只。大型犬和小型观赏犬的分类标准,由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在城市市区外,一般允许每户养一只犬,从事犬类养殖的除外。第七条 在城市市区内,个人养小型观赏犬,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由县(含县级市、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城市常住户口或有关签证的复印件;(二)居住地居民委员会的独户居住证明;(三)畜牧部门出具的免疫证明;(四)犬的彩色照片两张。第八条 在城市市区外,个人养犬的,应向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报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批准。第九条 单位豢养军用犬、警用犬、科研用犬、护卫用犬及演艺用犬等特种犬,必须经市(不含县级市,下同)公安机关批准。单位豢养特种犬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获准养犬的个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批准的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养犬许可证》和犬牌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制作。第十一条 获准养犬的个人,每年必须向有关部门交纳管理费。城市市区内每只犬管理费为每年500元至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