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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牵绳遛狗是属于违法行为吗
编辑:时间:2022-06-16来源:

大家对遛狗不牵绳的行为有什么看法?

90%以上嗜好养狗的人她的秉性和处事方式都和狗类似,有时候其恶劣程度远胜恶狗一筹。大家可以举身边的例子来验证养狗之患:狗屎遍地污染环境;宠物狗、伴侣狗给交通带来压力;伴侣狗导致人不如狗的社会现象;伴侣狗导致夫离子散;宠物狗在餐厅有座位并且和顾客用同样的餐具;恶狗和主人一起因各种原因屡屡伤人;清洁、纠纷、咬人、狂犬病等造成社会成本无限增加。女人养狗最重要的原因是晚上独处的时侯可以私用。做一些不可描述之事。有的人在大众场合之下,对着狗喊到:“来爸爸这里,听话噢!禁不住胃里一阵作呕,翻江倒海的呕吐。特别是有的女人,在家不赡养父母,不教育子女。特别热衷养狗,不给父母买衣服,给狗打扮的不伦不类,冬天穿棉鞋,夏天穿布鞋。口里一口一个:我滴儿啊,不要吃屎,妈妈一会给你买狗粮。在餐馆里不管不顾一屋子食客,柔声一遍遍对小狗说:“儿啊,你不吃了?那妈妈吃了哦”。然后端起狗吃剩的碗就毫无顾忌的吃起来。更有甚者还嘴对嘴和狗互相送食物。各位如果看到这里有吐了的加关注。

不牵绳遛狗是属于违法行为吗

请问在小区遛狗不牵绳,同时狗狗也不伤人,这违法吗?华律...

违法

遛狗不牵绳违法吗,抓走狗主人的狗,这样做符合法律法规吗...

有此项规定,宠物犬饲养人必须有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其实就包括给狗狗加颈圈和绳子。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具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中国对于养犬...

遛狗不牵狗绳,是不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不是!这已经不属于文明不文明的问题,而是一种违法行为。既然各地养狗条例都已做出规定,遛狗必须栓绳,那就是法律,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法规,违反了就是违法!

大家对遛狗不牵绳的行为有什么看法?

遛狗不牵绳不只是素质问题,而是违法了。现在中国城市是由居民小区组成,中国乡村是由村庄组成,在每一个居民小区里都有养狗的人,在每一个村庄里也同样有许多养狗的人,而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养狗的人会更多,因而也就出现了更多的狗咬人,伤人事件,这已经造成了很大的社会问题,最近长春长生假狂犬疫苗事件让人们人心慌慌,如果只因为你没牵狗绳而造成狗伤了人,即便打了狂犬病疫苗,但如果打了假疫苗,等于没有打,那狂犬病发作起来,是百分之百要死人的呀!所以不牵绳遛狗绝对是违法行为,同时建议立法,养狗必须办狗证,遛狗必须牵绳,狗咀必须带口套,禁养大型犬,对于伤人的狗,必须处死,因为咬过人的狗以后更容易咬人,同时咬人的狗的主人必须负刑事责任,赔偿受害人一切损失,终生禁止再养狗。

遛狗不牵绳子违不违法?

违法的,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狗咬人要赔偿,吓着了人、影响他人生活可能会被罚款。《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遛狗不牵绳是否属于以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有何依据?

共知,狗是狼的驯化,还存狼的野性,能咬人、咬死人、传不治之症—狂犬病、甚至还能吃人…,狗是六畜中对人最具攻击性的、最危险的动物,因此不牵狗、散养、流浪狗对孩子、学生、老人、路人构成严重威胁,这威胁轻者被咬伤,重者咬成重伤或咬死或传狂犬病而亡,这些威胁有随机性,就是路上的行人,或小区各种人,所以不牵狗、散养狗、流浪狗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威胁是狗主人造成的,因此这三类狗即不牵狗、散养狗、流浪狗的主人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特征;因为三类狗对公共安全的危险是显而易见的,而不是不可预见的,因此狗肇事对狗主人不能以过失罪论处,而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惩处!美国狗咬死人,狗主人被以谋杀罪判处终身监禁并高额罚款的,否则随养狗高潮的到来狗患更严重!更难治!

遛狗不牵绳犯法么,可以报警么

非常讨厌不牵绳的拿别人的生命在开玩笑

遛狗不牵绳可以报警吗?

在楼下再次碰到老头不拴狗糟辱骂https://www.zhihu.com/video/1138218455676293120 7月13日上午10点半,我在楼下又碰到老头遛狗不拴,他看我过来就远远的开始骂我。我拍了...

中国有法律规定遛狗必须牵绳子吗?

有规定。宠物犬饲养人必须有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其实就包括给狗狗加颈圈和绳子。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具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中国对于养犬有明确的养犬的法律条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规定: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2、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5、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6、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7、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扩展资料:
广州:遛狗不牵绳将从严整治
养犬不登记、遛狗不牵犬绳的行为将会被公安警告!8月14日,广州市政府发出通知,决定联合多部门开展今年最严的养犬管理执法整治专项行动,对不文明的养狗行为将从严整治。据广州市公安局通报,目前广州市部分市民文明养犬、依规养犬意识不强,违规养犬行为比较突出。市民投诉最多的是溜犬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牵犬绳和犬扰民三类不文明养犬行为。据统计,上述三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警情,约占全市所接报涉犬有效警情的70%。自2009年相关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共行政处罚违规养犬行为238起,警告教育5万余人次,没收危险犬和其它犬只1665只,救助捕捉流浪犬5650只,做了大量警情处置、宣传教育和执法等工作,解决了一部分违规和不文明养犬问题。在广州市公安局官网上,记者了解到,针对养犬带来的城市管理问题,此次执法整治行动是近年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执法最严厉的一次。公安、城管、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集中力量联合执法整治,通过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力争解决困扰广州市的养犬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公安将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对巡查发现的养犬不登记、溜犬不牵犬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违规养犬行为进行警告教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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