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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犬只管理条例
编辑:时间:2022-06-16来源:

哈尔滨对养犬有哪些规定?金毛犬是否可以养?

养狗人士大多数有爱心,无可厚非,但是很多养狗人士都缺少公德心,遛狗的时候不拴牵引绳,随意的叫狗狗大小便,几乎很少看见手里有拿着给狗狗清理粪便工具的,给大家居住的环境造成了污染,至此才引发很多人对养的狗反感或伤害,希望养狗人士的爱心在多一些,为正常生活的居民考虑考虑

哈尔滨犬只管理条例

哈尔滨哪里适合遛狗?

哈尔滨是很早就出台了养犬管理规定的,在2011年通过自2012年4月1日开始实行。说道遛狗那就涉及到这样几个问题:
您养的狗是不是符合政府的规定?您的狗如果符合规定是不是做了相应的检疫和登记?大型犬和烈性犬是禁养的,就别提遛狗了;而未检疫和生病的犬也是禁止遛的。如果这两条都没毛病,那么参照《哈尔滨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第三十六条 犬只外出活动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或者携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挂犬牌;(二)用犬绳牵领犬只,犬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三)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为犬只戴嘴套或者怀抱;(四)不得携犬与他人争道抢行,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五)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或者在人员聚集处追逐嬉闹;(六)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七)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第三十七条 禁止携犬进入下列区域: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区;(二)学校教学区、食宿区,学前教育机构,医院,少年儿童聚集、活动的场所;(三)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四)宾馆、饭店、商店;(五)候车(船、机)厅等公共场所,但符合有关规定的除外;(六)中央大街等步行街、休闲体育广场、绿化地带和公园。除前款规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权决定其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当然,第三十七条不适用于为盲人服务的导盲犬。按照规定禁止之外的其他场所可以遛狗。

哈尔滨为什么不让养狗

第一条 为加强犬类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市
容环境卫生,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
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类饲养、交易以及其他经营
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分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养犬一般管理
区,具体范围由市公安机关划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经区、县(市)人民政府决定,一般管理区的特定区域可以按
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第四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行政机关执法和
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社会公众监督和养犬人自律相结合的原
则。第五条 本条例由市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公安机关负责辖区内的犬类管理工作。卫生、畜牧、城管、工商、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
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养犬管理的宣传。第六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实行登记、审验制度,一犬一证
未经登记、审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第七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允许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
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和体态标准,由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公布。第八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独门独户居住。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经审查同意后,携带犬只到市县(市)兽医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免疫
注射,凭《犬类免疫证》及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材料到市县(市)
公安机关登记,领取《犬类管理证》和犬牌。第十条 养犬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犬只年度审验时,养犬人应
当携带所养犬只、《犬类管理证》和《犬类免疫证》。第十一条 饲养犬只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在重点管理区个人饲养小型宠物犬,每只每年度缴纳300元;单位饲养护卫犬,第一年度每只犬缴纳500元,以后每年度缴纳300
元。一般管理区内养犬管理服务费应当低于重点管理区,具体的收
取标准由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
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
取标准进行调整,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第十二条 在重点管理区有下列情况养犬的,应当向所在地公
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携带犬只到市兽医卫生防疫机
构进行免疫注射,凭《犬类免疫证》及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材料到
市公安机关登记,领取《特种犬类管理证》:
(一)...

有规定小区不能养狗吗?

不提倡养狗。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业主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小区环境和公共秩序
一、小区不提倡养犬。二、根据《养犬管理条例》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并且需办理养犬登记证,请养犬人自觉遵守。三、办理养犬登记证相关手续,新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养犬,要携犬并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四、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不准饲养。五、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禁止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六、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七、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便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违者经查证后,由物业公司按每次十元收取清理费。八、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九、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十、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十一、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十二、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平息纠纷。十三、养犬人自觉接受物业管理处和业主的监督。

请问国家有没有规定一个家庭最多可以养多少只狗啊-爱问...

争议中的《养狗管理条例》(转自龙广论坛-洪源时间)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了《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并从15日...

哈尔滨禁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我家古牧在里边怎么办

即将实施的《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在舆论一片哗然的情况下,强硬发布了,而其中曾经渲染的“人性化”与“采纳市民合理建议”虽依旧标榜,却荡然无存!公共安全固然重要,但一禁了之一刀切的粗暴愚昧管理模式终究是不合理、不可取的!而在立法者当中,是否有资深养犬者参与其中却是个未知,那么在立法时,人性化与平衡养犬市民和不养犬市民两方的利益就存在差迟。养犬者大多知道,金毛寻回犬是目前世界上唯一没有攻击人类记录的犬只,而多数大型犬在攻击人类方面(咬人)与同数量比例小型犬相比要少很多。所以,在界定限养犬只上,应区分大型犬与烈性犬的差别。其次,条例势必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部分犬主对犬只的遗弃,造成社会上流浪狗增多,无约束的肆意繁殖,不受控制,对公共安全造成更大的隐患。而再被一些无良商家捕杀摆上餐桌,又对食品安全造成威胁。做为政府管理部门,应当以规范养犬人文明养犬行为为准则,而不是一味的把责任推脱给无法用语言表达感受的犬只身上,在现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抵制熊胆制品、拒绝皮草制品.都表明了国民已对保护动物、善待动物的觉悟大幅提高,而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地方政府做出如此决策,是对国民人性和道德文明的一种扼杀!曾经多次在媒体报道中提到:“为尽量平衡养犬市民和不养犬市民两方的利益,降低了养犬注册费用,在条例制定的过程中,很多细节经过多次商定修改。如降低养犬登记费用、允许城市中现存的大型犬可以养到自然死亡等。这一系列条例的人性化,都体现出了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的先进和进步,而转眼间因为某些厌恶犬只人士的呼吁反对,就推翻了一系列人性化的办法,无视那些现存大型犬主与犬只的情感,冷漠的限制在7个月过渡期内自行处理犬只,这让养犬市民如何去接受?让百姓怎样看待政府部门的出尔反尔?自行处理!怎么处理?送人?遗弃?还是处死?送人:在市里谁能要、谁敢要?送去外地:谁又为外地的犬只泛滥负责?遗弃:这只会增加无主流浪狗,在没有犬主约束的情况下,在无法获取食物饥饿的情况下,会更难规范犬只管理;那么最后剩下的处死.试问立法者,你自己能否下得了狠心?如果你能,那么,我对地沟油、问题烧烤、小悦悦事件这些道德的缺失、人性的冷漠再无话可说!如果你也不能,那么,己所不欲,就勿施于人吧!当初市人大法制工作室立法一处尹处长接受采访曾说过:“我们的初衷不是想通过一种强制力的处罚,和那种强制力的约束,来改变市民、强制市民去遵守这个条例...

犬只管理是合法合规的,那么对于恶意伤犬的人该怎么监管呢?

目前的法律来看,伤了有证的犬属于侵犯他人财物,伤了流浪犬那只能从生物学上的生命平等来谴责他了,本来中国是世界上养宠门槛较低的国家,随着犬只越来越多,问题越来越多,所以颁布了关于养宠的法律法规,其实我也想看看通过这些片面的提问和瞎起哄能不能让法律法规撤回。要让恶意伤犬立法,只有在街上的街上的流浪犬全部被收容管理和文明养狗深入人心的时候,保障人的权益才是根本

哈尔滨为什么要颁布禁狗令?爱问知识人

《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旨在减少不文明养犬行为,消除养狗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可我觉得这是人类的问题,却把恶果抛给了狗狗。如果人类能够合理的饲养狗狗,制定完善的...

邻居家遛狗不栓住该怎么办?

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要求,居民携带犬只外出活动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如果遇见邻居家遛狗不拴绳,狗对自己构成安全威胁,受危害的居民可以拨打110报警,养狗扰民行为属于公安机关处理范围。哈尔滨市区居民可以依据《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向公安机关投诉和举报,请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公安机关有法定职权处理犬只扰民问题。一、法律规定:
1、《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五条 市公安机关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区、县(市)公安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工作。第六条 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第七条第(四)项 公安机关履行处理犬只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案件职责。第三十六条 犬只外出活动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或者携带,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为犬只挂犬牌;(二)用犬绳牵领犬只,犬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三)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为犬只戴嘴套或者怀抱;(四)不得携犬与他人争道抢行,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五)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或者在人员聚集处追逐嬉闹;(六)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七)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第五十六条 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2、违法遛狗的法律责任
《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养犬人有未按规定用犬绳牵领犬只或者未按规定使用犬绳、嘴套或者怀抱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书。《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养犬人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提问者居住城市应制定了养犬管理规定,可以查阅有关管理规定及时报警求助。我们附近有个女子饲养了一条大狼狗,每天早晨让狼狗在小区绿地散放,小区居民经过时感到恐慌。有居民拍摄了相关视频并向市公安局养犬管理所电话投诉,公安部门接到居民投诉后派人前往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