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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犬管理规定
编辑:时间:2022-06-16来源:

城市流浪犬该如何妥善管理

首先,我们先要了解流浪犬是怎么来的:
被遗弃
贪玩或者发情期自己偷跑出家
流浪动物繁殖的后代
在城市流浪的流浪犬,因为长时间没有人照顾,所以要自己寻找食物。长此以往,身体远远不如宠物,可能携带有多种细菌、病毒等,有时会严重危害人类安全。所以,对于城市里的流浪狗,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另一方面,要从源头控制流浪狗的数量。我们不妨看看别的国家是怎么做的?德国《动物保护法》对于恶意遗弃与虐待动物有非常严厉的惩罚,并且法律还规定主人每天要出门遛狗3次,每次不低于1小时。从源头上遏制了流浪狗的出现。德国当地也没有卖猫狗的商店,如果有人要养宠物,通常会去收容所进行领养。宠物在被领养前,都会在当地的宠物医院做阉割手术。而且,在德国大部分地区,狗狗还需要上学,主人和狗要参加三个月的培训学习,等拿到“毕业证”后,狗狗才可以基本享受和主人一样的待遇,获得搭巴士、逛街等权益。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条规,但是从德国的做法中我们可以发现,如果做到了从源头上遏制流浪动物的出现,加上完善的组织充当帮手,流浪狗问题一定能得到妥善解决。

流浪犬管理规定

流浪狗的管理办法

有以下方法供你选择:1你自己收养流浪狗 2如果附近有流浪狗收容机构可以把流浪狗送到那里等待有爱狗人士收养。你说的有关部门他们就是吃干饭的

外面的流浪狗归哪个部门管理的

多数城市由公安机关主管,少数城市例如杭州市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还有部分城市由城管执法局主管。犬类的管理目前尚无全国性的规定予以规范,但从已经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来看,多数城市由公安机关主管犬类的登记、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有关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一)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的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养犬管理工作。《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建立由公安、市政、兽医、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施执法联动。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兽医、卫生、市政、工商、物价、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犬业协会等有关组织,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四条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是犬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犬类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犬类的饲养、诊疗等许可证的审批、核发,违章养犬的处理和狂犬、野犬的捕杀。公安部门负责烈性犬、大型犬饲养的初审工作,处理犬类管理中的治安事件。农业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只的防疫、检疫,犬类免疫证的核发,狂犬病等犬类疫情的监测,以及犬类诊疗所的监管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狂犬病人的诊治以及监测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扩展资料:
不文明养犬让宠物背恶名治理既靠规范也靠自觉
宠物狗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遛狗不牵狗绳惊吓到老人小孩,大型犬、烈性犬在居民家中随意豢养…...

《家犬管理条例》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力捕杀流浪犬,是不是真的?

还要明确定义:"在公共场所凡没系带子不套口罩的犬类都属"流浪狗",人人得而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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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狗为什么咬人的吧,就是任意打狗杀狗造成的,有人把狗和人培育成对立的物种,既然都对立了,不咬你都对不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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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人总和狗过不去,因为他还是野蛮人。对动物的态度,反映了一个人的文明程度,进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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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模拟个小动物保护法吧,不然只打死,治标不治本,又有何用?你这边打,他那边扔,这样恶性循环,竹篮打水一场空,模拟个法律来制约扔的人,必然流浪的少了,对人威胁必然也少了,至少让养的人懂得要扔是要付出代价的。养的少了,必然也不会有流浪狗伤人的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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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废止。《家犬管理条例》违反《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2号公布 2002年1月1日实施)第七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第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定的规章无效。如果自己动手属于侵权,违反《物权法》和《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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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扑杀流浪狗的人应该收养流浪狗,或者出钱安置流浪狗。很多人爱心泛滥不顾现实,关心狗的安全高于关心他人人身安全,体现一份“爱心”而又什么都不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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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怕只有那些失心疯的出来打,出来毒,好像狗咬了人就像咬了他家人一样,就像狗吃他住他用他一样,对一个畜牲看不过眼,就算比你打死又怎么样?能上报纸?电视吗?政府会表扬你吗?只会欺负动物吗?人就不敢欺负?那你做人有什么意思?我真的想不明白一个人为什么一定要跟一些流浪狗过不去?只有畜牲跟狗过不去,人是不会这样做的